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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2021年申报仓储保鲜物流冷链建设指南

国务院出台2021年申报仓储保鲜物流冷链建设指南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了《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2021年全面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冷库建设工程,加大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补贴力度,建设一批田头市场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要求;对全国16个省份选择50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县区开展全程冷库建设试点。
具体申报指南要点如下:
申报区域范围:河北、山西、辽宁、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
申报主体要求
1、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均可申报;
2、示范家庭农场:省级、市级、区县级均可申报;
3、资金补助方式: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4、资金支持范围:新建、改建、扩建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
5、资金补贴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建设的仓储保鲜设施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
 
申报方式
1、通过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新农直报系统)进行申报,
2、通过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
申报流程
1、主体申报与认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申报主体,下载新农直报系统手机客户端,登录注册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认真审核;
2、材料初审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主体填报的设施建设补贴信息及各项材料是否完整无误,并对申报材料缺失提出补充材料指导,完成重新申请;
3、项目审核及预立项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公示预立项信息;
4、主体申请验收项目按照实施要求建设完成,申请主体通过登录新农直报系统,提交申请验收;
5、项目验收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进行验收,确定验收结果;
6、验收公示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公示已验收通过的项目相关信息;
7、补助资金发放按要求发放项目补助资金;
申报准备资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备资料:合作社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备案证明、示范级别证明;
2、家庭农场准备资料:农场主身份证、农场备案证明、示范级别证明;
3、冷库安装在田头市场的,还需要提供相关项目用地类型等文件;
4、所有资料,需要在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平台进行拍照上传;
申报填写信息
1、生产经营信息填写,包括种植品种、面积;养殖品种、养殖规模、上年度销售额等;
2、现有冷库等设施信息填写,包括现有设施类型、设施大小、相关设备及其他;
3、冷链建设信息填写,包括项目名称、设施库容、配套设备、仓储产品类型、产品品种、预计投资额度,是否建在田头市场及其他;
4、以上要求填写的信息,均在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平台填写录入;(本文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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